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消息,保监会下发关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处罚情况的通报,给予安华农险警告、限制除银行存款以外的其它资金运用范围6个月、罚款80万元的处罚。
通知指出,2009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农险”)及其部分分支机构实施了综合性检查,就其违规问题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经查,安华农险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未经批准投资股票,且造成严重损失;财务数据和偿付能力报告不真实;违规投资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未经核准推举董事履行董事长职责;向保监会报送虚假报告、文件和资料;以关联借款违规运用资金;费用支出不真实,存在虚假收据报销问题;虚增实收资本;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向保监会报告;法人治理缺失;业务管理不规范。
针对安华农险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中国保监会依法进行了处罚。给予安华农险警告、限制除银行存款以外的其它资金运用范围6个月、罚款80万元的处罚;责令撤换董事吴术、董事郑万起以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郑克国;给予原董事长宗国富、董事刘志强、财务部经理刘慧萍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原总经理周建辉,并限期安华农险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依法合规经营是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各保险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各保险公司要从安华农险的违法违规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稳定健康发展。(中国新闻网)
安华农险违规炒股巨亏 被罚只能存银行
编者按:安华农险未经批准投资股票,且造成严重损失,27日保监会一纸罚单,使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违规投资上被处罚的首家公司。以下为通报全文:
2009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农险”)及其部分分支机构实施了综合性检查,就其违规问题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安华农险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未经批准投资股票,且造成严重损失;财务数据和偿付能力报告不真实;违规投资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未经核准推举董事履行董事长职责;向保监会报送虚假报告、文件和资料;以关联借款违规运用资金;费用支出不真实,存在虚假收据报销问题;虚增实收资本;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向保监会报告;法人治理缺失;业务管理不规范。
针对安华农险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中国保监会依法进行了处罚。给予安华农险警告、限制除银行存款以外的其它资金运用范围6个月、罚款80万元的处罚;责令撤换董事吴术、董事郑万起以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郑克国;给予原董事长宗国富、董事刘志强、财务部经理刘慧萍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原总经理周建辉,并限期安华农险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依法合规经营是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各保险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各保险公司要从安华农险的违法违规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稳定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监会处罚安华农险决定书
当事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农险);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康平街889号;法定代表人:刘志强。
当事人:吴术,安华农险现任董事;住址: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胜利街3-15号。
当事人:郑万起,安华农险现任董事;住址:吉林省公主岭市公主东大街292号。
当事人:郑克国,安华农险现任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住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
当事人:宗国富,安华农险原任董事长;住址:吉林省长春市西中华路19号楼509号。
当事人:刘志强,安华农险现任董事;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远大园一区3号楼3单元906号。
当事人:刘慧萍,安华农险现任财务部经理;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2号。
经查明,安华农险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投资关联企业股票
2007年10月,安华农险在未取得保监会批准的股票投资资格情况下,委托其股东吉林名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名门电力)购买另一股东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昊融)下属上市公司吉林吉恩镍业(600432)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恩镍业)非公开发行股票1782256股,损失数额巨大。
违规设立安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3月,安华农险财务部以公司文件《关于投资成立吉林省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决议》为依据,在没有领导签批的情况下,全额出资100万元,于3月10日(营业执照日期)设立吉林省安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信息公司)。
以关联借款违规运用资金
2005年7月15日,安华农险与股东吉林省公主岭市正氏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氏企业)签订金额为600万元的《借款合同》,时任董事长宗国富签字。2006年1月23日,正氏企业向安华农险支付了借款合同期限内的利息197,160.00元。除此之外,截至2009年3月27日,安华农险未收到正氏企业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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