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去年5月,张小姐驾车上班途中与一辆帕萨特轿车碰撞,事故导致张小姐的车辆前杠等多处损坏。自知是事故的全责方,张小姐未向保险公司报案,给了对方200元作为赔偿费私了。之后张小姐报案时谎称车辆撞上一电线杆。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看出破绽,要求回勘事故现场,张小姐没敢回应。最终此案因事故资料不完整、事故发生真实经过未能证实,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受理,张小姐只能自行承担车辆损失。
■专家点评:
张小姐在处理交通事故和向保险公司索赔两个环节都存在问题。
首先,依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协商处理的,即所谓"私了",但必须向保险公司报案,待获得报案号后,填写快速处理协议书;未携带协议书的,应文字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共同签名。张小姐当时赔付对方损失后,没有留下对方的任何联系方式或书面的赔偿协议,事故事实无法追溯。其次,张小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谎编出险经过,隐瞒事实真相,违反了作为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诚信义务,直接导致损失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