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的感情愈来愈乱,妳看,最近每件情杀案都几乎是这样的:怀疑情人用情不专,他就杀人,自己的性生活却很混乱!这叫作‘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一位当律师的朋友对我说。
“不,很多案例比‘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更糟,应该说是‘只要你可能点灯,我就乱放火’,只许我对不起你!”我无奈地说。
可不是吗?看看下面的真实案例:
不久前,在台中地方法院附近,发生了一件枪击案:已婚的五十多岁涂姓男子和庄姓女子发生婚外情,两人一起相约旅游。投宿旅馆后,男人想要跟女人一起殉情,却不让她知道,竟然把农药放进饮料中给她喝,自己再灌下,不料,由于药性不强,昏迷之后女人醒了过来,打电话求救,送医后都脱离了险境。
庄姓女子发现情人下毒之后,爱意全消,向法院控告他“杀人未遂”。涂姓男子第一审已被判处六年徒刑,还在上诉中。不过,涂姓男子的太太也因此控告庄姓女子“妨害家庭”,并向她要求赔偿。
双方在台中地方法院为了妨害家庭案出庭时,却闹出了命案。在自己的太太告自己的情人时,涂姓男子就在法院外守候,看见庄女竟然由一位男性陪同出庭,一时醋劲大发,竟然拿出身上的枪,开枪射击两人。两人送医急救后脱离险境,而凶手却服毒自杀了,现场还留了遗书向老婆认错。
案情很曲折,犯案者的心理转折却很暧昧。这样的案子,总让我感叹:人的爱情EQ,并不会因为年纪变大而增高。有些人,自己理直气壮地有外遇,却不许外遇对象有外遇,总是抱持着“只要你可能点灯,我就乱放火烧死你”的恐怖心态谈恋爱。
不久前,也有另一个骇人听闻的情杀案。一位男子和小他十三岁的国中生恋爱,因为怀疑小女友劈腿,竟把她掐死,杀了人以后,还找来前女友一起上宾馆,要前女友跟他一起“陪葬”。
不要以为斤斤计较情人专一的人,自己一定很专一;也别以为动不动喜欢殉情的人,就是对感情始终不渝的人。事实上,可能刚好相反。
谈恋爱,碰上这三种人,铁定倒八辈子楣:一、动不动要自杀;二、动不动要杀人;三、动不动要你陪着一起死。还是跟那些“不跟你生死相许”的人谈恋爱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