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给小孩和老人派发红包“压岁钱”是传统,但想在酒吧找份侍应活儿,竟也要挨个送红包“孝敬”经理等,此外,还得交纳一笔“进场费”。连着4家,均是如此。外来务工者张先生春节期间碰到了烦心事,“工作还没有找到,先被‘剥了一层皮’!”
应聘要懂“规矩”
为了赶在农民工返潮前把工作定下来,张先生大年初一就回上海,付300元给一家中介公司,希望找一份酒吧侍应的工作。不久,他被介绍到淮海中路上一家酒吧当服务生。
面试前一晚,中介公司暗示张先生要懂规矩,准备好几个红包送给“关键人物”。求职心切的张先生赶紧去摸“行情”,面试前偷偷塞给“老大”、经理、领班各一个红包,金额分别为888元、588元、488元。可红包送过后,还要交纳一笔800元的“进场费”。“这是酒吧里不成文的规矩,具体数额由酒吧自定。”一名服务生里的“老法师”这样点拨他。
孝敬了红包,交纳了进场费,没想到2天后张先生就被该酒吧以“年龄偏大”为由打发回家了,送出的现金打了“水漂”。
此后,张先生又先后应聘了3家酒吧,无一例外遭遇红包“潜规则”,求职心切的他尽管心有不甘,但还是一次次满脸堆笑双手奉上。直到第4家酒吧,他总算如愿当上了服务生。“一圈应聘下来共花了我5000多元,除把自己多年攒下的血汗钱全部花光,还向亲戚朋友借了1000多元……”
业内“见怪不怪”
张先生的遭遇并非偶然,一些酒吧里的服务生坦言,自己入行时也曾碰到这样的“潜规则”。一名曾在沪上多家知名酒吧做过侍应的小伙子说,当初部门经理这样开导他:酒吧服务生待遇优厚,包括酒水提成、额外奖金,进场花一笔费用又有啥舍不得呢?“我咬咬牙交了800元所谓的‘服装费’,领班暗示还需‘进贡’。后来,见多了也就习惯了……”
对此,不同酒吧态度迥异。茂名南路上一酒吧老板明确表示反对,他认为酒吧服务生总体来说待遇并不算高,特别是一些刚入行的新手,交纳红包的钱几乎就是他们一个多月的收入。“如果交纳了‘份子钱’的新人急于捞本,偷鸡摸狗或损公肥私,酒吧反而吃亏。”不过,也有一些酒吧老板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觉得许多同行都这么做,自己不收“份子钱”反而格格不入。
源于“惯性思维”
应聘者非常矛盾,送还是不送,这是一个问题。不送,面试基本要被刷;送,可能做几天后就被“开缺”,1000多元钱“竹篮打水一场空”。
行家称,从某种意义上说,行业“潜规则”因其普遍性,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但如果职场“潜规则”超越了《员工手册》,占主导作用甚至触犯法律的话,不仅会对员工的利益产生伤害,对企业自身乃至社会都会产生负面影响。杜绝酒吧行业的红包“潜规则”,还需要全行业共同努力。
法律界人士分析,红包“潜规则”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它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上有一定的“惯性思维”:求职者在认识方面有所偏差,明明是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才被录用的,却自认为是红包“潜规则”在起作用。同时,由于数额不大,单笔红包够不上犯罪,司法机关取证也困难,所以很多求职单位的上司有机可乘,加上求职者在以后的工作中仍处于上司的掌控中,红包“潜规则”就在某些特定行业生存并流行开来了。